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1-06
一、申请
申请者应该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受理
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的要求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
三、公示
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四、报批
在公示期内确无异议的,应及时报区政府批准。
五、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