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0-13
1、从林业局网站下载采伐林木申请及表格。
2、申请:集体林由经办人申请,私有林由本人申请,由村委会负责人填写权属证明、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然后到乡镇签署意见,上报县级林业局。
3、申请人提供身份、林木权属等相关证明材料。
4、现场勘验与伐区设计:林业局接到申请后,结合本县林业生产情况和采伐限额指标进行初审,对符合采伐条件的,应迅速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设计。
5、公示:经现场查验后符合条件的作为拟批准对象,要先进行公示,张贴于采伐树木所在村明显位置,公示时间平原5天,山区7天。
6、林业局审批:对公示中没有异议的,经领导或集体研究决定审批,发证人员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7、许可时限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