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5-27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出席。以下为全部实录:
郭卫民: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近日,《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已正式对外发布,这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的第1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先生来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先生。
下面先请陈主任做介绍。
陈锡文:
各位早上好。因为关于一号文件的有关情况我们准备了一个背景材料,已经分发给大家。我在这里非常概要的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针对的一些重要问题,以便大家能够比较好的、比较顺畅的理解这个文件的基本内容。这个文件在前天已经由新华社全文公布,我在这里很简单的做一点介绍。
一、关于农业农村发展形势
2014年,农业农村发展总体形势平稳向好,继续保持农业丰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良好局面,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粮食生产继续丰收。全年粮食产量12142亿斤,比上年增产103亿斤,增长0.9%。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生产保持稳定,"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二是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892元,比上年增加9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增幅继续高于城镇居民。三是农村改革稳步推进。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稳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有序展开,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正在稳步推进,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部署。此外,还出台了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并将出台关于国有林区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有林场的改革方案,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定、农垦改革发展等文件。四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党群干群关系更为融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全面展开,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农村扶贫开发取得新的成效。农村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和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和问题更加复杂。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国内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努力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这就是文件出台的背景。
二、关于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
文件主题就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有五大部分,前三部分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目标,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的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的重要思想。后两部分,深化农村改革是动力,农村法治建设为保障。文件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
我主要介绍以上基本情况。下面我和我的同事韩俊先生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谢谢大家。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想问陈锡文主任。您刚才讲到2014年我们国家的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平稳向好的,一是实现粮食生产的十一连增,在农民增收方面也实现了十一连快,在这种形势下为什么提出转变农业发展的方式。而且我们想知道怎么样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谢谢。
陈锡文:
这是普遍都关心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强调农业农村发展的态势良好,另一方面又说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间是什么关系?我刚才介绍到的背景中也讲到,我们当前的农业发展既有很大成绩,也有不少忧患,这个忧患前面也讲到,最大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的生产成本在不断攀升,这中间既有原有的因素,中国作为农业农口众多的国家,每个家庭经营的农业规模都不大,降低成本难度比较大。
也有一些新的因素,比如投入品的价格上涨,劳动者的工资上涨,还有大家都很关心的农村土地流转,既发展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土地流转其中就要支付相当多的土地的租金。从这些年来看,农业产量在增加,总体上农民从每亩地上,尤其是种粮棉油这些产品,从每一亩地上获得的收益增加并不多,所以就会推动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农民为了补偿他的收益,农产品价格必定会有所上涨。特别是从2010年以来,我们能看到一些主要农产品的价格都有比较明显的上涨,比如对粮食来说,我们对小麦和稻谷政府是实行最低收购价的,如果拿目前的最低收购价和2010年的价格相比,小麦的价格大约提高了60%多,稻谷的价格差不多提高了100%,也就是六七年的时间。
价格不断上涨又引出第二个问题,就是和国际市场的价格水平相比,像我们现在这些主要农产品,稻谷、小麦、玉米、棉花、糖等等农产品价格普遍都高于国际市场,所以大家也能看到一方面国内的供给在增加,但需求增长得更快。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进口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无论是粮棉油糖这些产品都在增加。之所以增加,除了国内有正常的需求之外,最重要的一点我们的价格上去了,显得我们的农业竞争力不够。
我们过去以单纯追求产量为主,拼资源、拼消耗的农业发展方式,对生态环境带来了比较大的危害,现在大家都越来越关注到这个问题,比如说重金属的污染问题,农业的面源污染问题等等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同时也对农业自身的发展构成了越来越大的制约。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想保持农业发展好的态势,就一定要改变过去那种单纯追求产量增长,片面的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方式,要把它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来,要把它转到依靠科技进步、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总的方向是这个。这个文件中提出,刚才讲到到底怎么样转变方式?其中特别强调的一方面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来提高农业的科技进步,来强化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来提高土地的质量,来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另一方面,也要调整农业自身的结构,中国的农业资源毕竟是有限的,这些有限的资源主要用来生产什么,对国内最必需的对农民又能增加收入的,而且对农村和对农民来说,仅仅提供初级产品还是不够的。这次一号文件中大家特别关注的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既提供初级农产品,自己又能对其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延长它的产业链,提高它的价值。同时还可以在农村开展各种各样的服务业,包括像旅游业、农家乐等等,通过各种途径来增加农民的收入。这当然需要有一个过程,实际上各地农村农民都已经在积极往这方面努力。
比如一个简单的数字,旅游业的发展,这几年农村旅游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去年一年到农村去进行乡村旅游的游客数量,去年一年是12亿人次。这12亿人次意味着我们去年的全部游客中有30%是到乡村去旅游的。现在在有200万家农家乐的点,有10万个以上的特色村、特色镇。去年给农民提供的旅游收入是3200亿元,带动了3300万农民致富。他们去旅游不仅仅会消费农产品,而且还会带走一些加工制成品、手工业的制成品,在那里住、在那里吃,农民就可以向我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就能够带动农民收入的增长。
总体来讲,我们又要保持住当前农业发展的好势头,而农业发展的好势头在中国这么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来看,粮食不能出大问题,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所以大家也能看到,我们2015年一号文件一共32条内容中,第一条仍然是强调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积极的去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业结构的优化,来带动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谢谢。
金融时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刚才您提到库存的问题,因为农产品价格太高,比国际市场的价格要高,中国的粮食库存现在相当的大,有人也担心质量不好。您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个问题,您觉得现在库存的问题是多么大的问题,怎么样解决?谢谢。
陈锡文:
你讲的这个情况,其实去年春播开始各地就向中央政府反映,有的地方表示原有的库存已经满了,今年如果再有新的收购往哪里装,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刚才讲到中国一些主要农产品库存的数量比较大,这是目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其实就是刚才讲的,国内收购进来的如果要销售出去,价格比国际市场的产品要高,营销企业、加工企业就可能更愿意用国外进口的,这样就导致了国内这部分库存不断地攀升。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过去提出来要实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主要就是为了想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棉花的库存我们的数量比较大,而且前些年我们棉花的进口量比较大,我们自己一年的棉花生产量大概在700万吨左右。但是最高的时候,前年进口量大概在600万吨左右。所以就有了国内收购的大部分进了仓库这样的问题。
实行目标价格改革,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政府颁布一个目标价格,但实际的市场价格,实际市场价格是根据全球、全国的供求关系形成的均衡价格,比如说棉花的均衡价格,就目前的情况看,在国内大概是13600多块钱一吨,这跟国际市场价差不多,但是政府对新疆地区,新疆是中国最重要的棉花产区,对那里给出的目标价格是19800元/吨。这中间有600元的差额,农民销售棉花只能按照市场价格去销售,中间差的一块,由政府对他进行补贴。除了新疆以外的地区补贴的水平就没有这么高,正是采取这样一种办法,实际上使得价格国内的棉花销售价格是在不断下降,因为我们前年对新疆地区的棉花临时售出价格是20400元,今年定的目标价是19800,而真正形成的市场价格是13600,农民会逐渐按照市场价格去生产。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也了解到今年各地的棉农,从种植意愿来说,他自己愿意少种一些棉花,去生产别的市场需要的产品,这样会适当减少无效的供给,保证市场供求的平衡。另一方面,我们国家对一些重要农产品,比如三大谷物,比如棉花、食糖,中国加入WTO以后承诺过对这些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的管理制度。很清楚的一条是我承诺的关税配额之内的进口是低关税的,超过配额的将实行高关税。过去有一些地方执行得不严,客观上讲走私的情况不少,现在从这个角度来讲,更加严格的落实我们对WTO的承诺,把这些实行关税配额的产品严格的纳入正规渠道来进口,这也对国内的供给不会造成那么大的冲击。所以,我们将在去年对棉花和东北以及内蒙古大豆实行目标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去总结经验,让市场在价格形成中起主要的作用,这样给农民传达一个正确的市场需求的信息,让农民根据市场需求来进行生产,逐步的化解这几年形成的矛盾。
农民日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请问陈主任。《文件》特别提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您看来当前农村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对于大家都很关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征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包括宅基地的问题,都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与城乡一体化视角下的城镇化也紧密相连。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第二,您刚才也提到法治是保障,改革是动力,应该如何理解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关系?谢谢。
韩俊:
去年应该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农村改革是重头戏,大家已经注意到,去年一系列的农村改革的举措,包括试点相继出台,一些顶层改革的方案也已经陆续来发布。比如说关于引导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关于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试点,特别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个试点方案也已经正式在部署,马上就要推进。还有其他的一些改革,比如一些方案现在可以说顶层设计,陈主任也讲到,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供销社的改革、国有林区和林场的改革等等。2015年已经部署的改革需要把它抓紧落实,督促能够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包括一些试验试点,能够让它改有所成、改有所进。
一号文件还提出一些新的改革举措,有的在2015年需要进行顶层设计,有的需要抓紧部署。比如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的试点,方案正在讨论过程当中。比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提出要有指导性的意见。还有关于农垦的改革,文件当中也提到。关于乡村治理机制完善和创新,特别提到就是要扩大以村民小组作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的试点,也包括开展以农村社区作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也讲到怎么能够为了解决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我们需要完善村务监督机构的顶层设计,保证农民,特别是在中国最基层,在村级能够当家作主,真正能够对村级的负责人实施有效的监督等等。也就是说,2015年农村改革的任务非常繁重,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包括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试点,农村金融的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乡村治理机制的改革,也包括水利、林业、农垦等等,这都是重要的一些抓手。
刚才讲到现在农村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什么?特别是记者问到土地制度改革有一些什么基本的考虑。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们叫做"三块地"的改革,这个改革试点方案有关部门已经牵头在落实。首先必须明确的就是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还是试点,要在全国范围之内选择一些有条件、有基础的县级行政单位来承担改革试点的任务。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非常复杂。坦率的讲,现在大家的认识并不一致,有一些方面分歧比较大,有一些问题可能看得还不是很清楚。所以现在为什么要先试点呢,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现在这"三块地"改革的试点任务是到2017年来完成,在2017年年底之前主要是推进搞好改革的试点。农村土地改革现在媒体和社会上都很关心,整个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中央确立了"三条底线",就是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破、农民权益不能受损。我们确立这三条底线不是说不改革,而是为了更好的改革。
比如土地集体所有不能够改变,因为中国的宪法讲的就是中国的土地制度,就是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改革不能违宪。集体所有制存在一些缺陷,这个制度需要完善。我们现在的改革基本遵循是要落实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产权主体要界定清楚,下一步这方面的改革还会进一步深化。在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需要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因为承包权只有集体的成员才有资格承包,不是谁都有承包权的,承包权一定要稳定,这样才能让农民吃一颗长效定心丸。在这个基础上,要放活农村土地的经营权。现在将农村土地流转,流转的是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这也是为了更好的改革。
再比如说耕地红线不能破。我们中国的13多亿人口,美国的人口比我们少10亿人,美国的耕地比我们多将近10亿亩;印度比我们少1亿人口,但是印度的耕地比我们多6亿亩;俄罗斯的人口比中国少多了,十分之一,耕地跟我们差不多一样。在中国耕地不保护的话,我们说谷物要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就很难做到。
我们说要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一定要落到实处。现在耕地需要占补平衡,确实在现实当中有的地方是占多补少,占好的,补差的,有的甚至是只占不补,现在要建立耕地保护的责任制。一号文件提出,要划定永久性的基本农田,这项工作正在加紧落实。最重要的土地方面,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害。这是我们历年的一号文件关注的重点。我们也期待着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能够摸索出一些很好的经验来。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进一步推广包括修改有关法律。农村的改革,历年的一号文件,包括2015年的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也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有一些是一贯的要求,有一些是新的要求,特别是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农村金融部门、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农村的实际、农业的特点和农民的需求,来创新我们的金融服务,来改革我们的金融体制。
特别是提到,我们要探索发展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要真正实现农村金融能够普惠。现在整个改革提出要提出于法有据,改革的决策和立法的决策要有效衔接。现在有一些改革的试点,比如土地,会跟现有的很多法律有冲突,在改革的试点县市,在承担改革试点的区域,国务院要提请全国人大授权在改革试点的地区暂停执行有关法律,在试点期间。在改革试验区可以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法律。根据改革的要求,有一些法律必须要进行修改,有一些需要废止的就需要废止。法律的"立改废"对我们改革的顺利推进改革也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条件。一号文件是第12个一号文件,2015年的文件是第一次对农村的法治建设提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政策框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谢谢。
法国阿尔萨斯最新消息报记者:
我们知道今年的一号文件是中国的第12个,在这个文件中也对中国的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但是我却发现有一个重要的内容没有出现在文件中,就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我认为如果农民拥有私有财产的话,可以对它进行租赁或者是抵押,或者可以传给自己的子孙后代,或者也可以用这样的资产进行投资,所以我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一重要的内容没有出现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谢谢。
陈锡文:
这个问题我觉得你理解得有点片面,因为公私财产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中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宪法里既有对公有财产的保护,也有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宪法里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当然不光是对城镇居民的私有财产保护,同时也包括对农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但是特殊性是刚才韩俊先生讲到,我们农村的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所以土地在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下不可能实行私有化。城市居民也是这样,我们的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城市居民购买的房屋是他自己的私有财产,但是这块土地仍然是国家所有。从这个角度来讲,对农民来说,他所支配的生产和生活的资料中,既有公有的财产部分,也有私有的部分。公有部分,土地承包到他家里,土地的所有权是公有的。从土地上产出的劳动收获变成货币,这是农民自有的。农民居住的住宅,这块宅基地是集体公有的,但是房子是农民自己盖的。所以,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也要开展抵押担保的试点。
我想,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一样,发展方向不一样,对有一些情况的理解,要从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现实情况去理解,我们对农民合法的个人财产或者私人财产当然是实行严格的法律保护,否则就不可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来讲,不是说一号文件里没有谈到对农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而这是作为一个大的前提,因为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谢谢。
彭博新闻社记者:
能否谈一下今年转基因的政策和具体的工作方向?
韩俊:
中国现在已经批准进行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棉花和木瓜,现在棉花基本都是转基因的了。同时,我们批准进口了一些国外的转基因的农产品,主要是大豆、包括油菜籽、棉花、玉米,主要是大豆。我们去年进口的大豆超过7100万吨,大部分都是转基因的大豆。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转基因的问题有一句表述,就是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安全管理和科学普及,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这一点是我们一贯的政策,因为转基因可以说是大有发展前途的新技术、新的产业。可以说中国在转基因的研究领域,我们起步还是比较早,我们有很好的一支科学家队伍,虽然我们总体上是跟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在研究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但是在有些领域我们可以说是处在世界领先的水平。特别是关于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研究,可以说是处于领先的水平。我们是支持科学家要抢占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制高点,中国作为13亿人的大国,人多地少,农业发展面临的环境资源约束越来越强,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方面我们不能够落伍,这一点是明确的。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这一点也是中国一贯的政策。中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可以说我们已经建立了跟国际接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技术规程体系和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这一套体系可以说覆盖了转基因从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进口许可到产品标识的各个环节,可以说在中国所有的活动、所有的行为都是有法可依的,都是有章可循的。如果没有经过批准,私自来制作、私自种植,这肯定是违法的。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只要一发现,肯定是要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置,这是毫无疑问的。
因为今年的一号文件礼拜天已经发布,昨天我看媒体包括网络上大量的在关注一号文件的一些热点,其中关注的一个问题: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科学普及。转基因,我们首先应该承认它是一个科学问题,我们不搞研究的,可能就知道一点皮毛,也只能去看一些科学家的文章,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我们未见得对它的来龙去脉了解得这么准确,但是转基因确实是非常敏感的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它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当中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科学问题有时候会变成一个社会问题,你看像媒体报道,甚至到菜市场、食品店里问一个消费者,一问转基因,有的人会谈转基因色变。为什么要强调加强转基因技术的科学普及呢?就是希望我们要让社会公众也包括媒体要全面客观、原原本本的对转基因的技术来龙去脉、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它的特性和安全性、存在的风险,包括对我们现在中国的这一套安全管理体系,也包括其他国家的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管理体系能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比较全面的了解。要揭开转基因技术神秘的面纱,在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理性的看待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的产品。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有一点是明确的,我们中国的农业转基因产品的市场不能都让外国的产品占领。谢谢。
路透社记者:
我有一个关于水的问题,一号文件提出了国家要开展确权试点项目,能不能介绍具体是什么?也提了要控制农业用水的量和调整价格,请介绍一下,谢谢?
陈锡文:
关于水权管理和水价制度改革,在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很多地方进行了积极大胆的尝试。水权的概念很多人不太接触可能不是很了解,比如中国北方很多省份的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比如说都来自黄河,沿黄河两岸的省份,黄河每年的径流量是有限的,如果上游用多了,下游就没得用了。从黄河源头开始,就对每个省份可以从黄河流域用多少水,国家是有分配和定额的。比如一个省允许他在黄河用21亿立方米的水,那么这个就是水权。这21亿立方米的水,可能其中比如有12亿是用在农业方面,那就是农业的水权。
再进一步如果到农民灌溉,这一亩地允许一年使用800立方米的水,就是这一亩地的水权。超了是要扣你的,以后就没有了。但是节约了是要奖励的,这要形成一个机制。最终如果没有价格做杠杆的话,谁去节约就很不好办。所以实行水价制度,不是简单的提高水的价格,而是要通过水价制度的改革,结合水权,水权也可以交易,比如我这个地方节约用下来的水也可以转让给别人用,这个时候就有价格。实际上通过这个办法既达到节水的目的,而也并不是完全只提高价格,在很多地方通过水权制度改革、水价制度改革以后,农民反而是增加收入的。因为你给了他的水权节约下来了,节约下来就把这部分的水权转让给人家,可以从中获得一部分的收益。
现在在各个省分散试点比较多,现在一号文件提出来,想把它作为一种面上的改革政策逐步的向前推广。总的来说,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特别是在北方地区,长江以北,整个北方地区拥有的水资源只占全国水资源的1/5多一点,但是面积这么广大,尤其是农业,主要的农产品的增产现在越来越依靠北方。所以我们怎么样既能科学的节约用水,又能使得通过这种节约用水促进生产的发展,带动农民的增收,这是在一起考虑的。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现在我们在经济新常态下,这个新常态对于我们农业农村工作发展带来了什么样的挑战以及带来了什么样的机遇,请您解释一下。第二,刚才您刚才也提到现在我们国家国内农产品的价格逼近"天花板",国内生产成本这个"地板"不断抬升,形成双重挤压。一号文件里提出,现在要改善农业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并且会选择一些地区展开试点,想问一下现在试点工作展开怎么样?谢谢。
陈锡文:
关于新常态,去年12月份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进行了非常全面和非常深刻的论述。从总体上看,一般大家能理解的,从表面来看,所谓新常态和我们过去能够达到9%、10%、11%的增长率相比,我们的增长率会从高速增长转到中高速增长,大家讲到7%-8%的增长率。经济增长的状况是我们大家都能够看到的,增长适当的降低,对需求是会有影响的。同时增长适当的降低对财政收入也是会有影响的。从这两个角度来讲,当然整个经济进入新常态对农业就是一种挑战,怎么能生产出产品让市场对你有更多的需求,让你有更加多的收入。
另一方面,在财政收入增长减缓的情况下,怎么保持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力度,使农业能够健康的发展,这都是在新常态下农业制定政策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反过来,新常态也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就是我们一开始讲的,新常态下大家都更多的去追求整个经济或者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益,人们不太会关注GDP增幅的高低、产量的多少,而更多的关注产品的质量和生产的效益。这样对于农业加快转型,完成它的发展方式转变,去更多的优化农业的生产结构,促进我们刚才讲的农业中一二三产业的融合,都会营造一种非常好的气氛。
在新常态情况下,很多农民尤其是中青年农民进城打工,积累了一定的知识、积累的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也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但是他会发现可能城里的机会还不如农村多。所以很多这样的青年农民会带着资金、技术、管理的能力,回乡去创业,这样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总体上来讲,进入新常态对每一个行业,对农业也是这样,挑战和机遇并存。我们只要能够抓住机遇,在新常态的情况下,还仍然能够使得农业有比较稳步的发展,使得农业能够有更高的效益,使农民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这是您讲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补贴。这里多讲一句,刚才讲到我们不少农产品价格已经高过国际市场,所以顶到天花板了,再往上提价格,国外农产品就要进来了。这个情况需要做进一步的了解,因为有些人对我们对WTO的承诺不是很清楚,刚才我讲到,我们对WTO承诺一些敏感产品的进口是有关税配额的,关税配额是我承诺的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这一部分数量,国家对它实行低关税,但是你的进口量如果超过了我承诺的关税配额,超出的部分要实行高关税,这是WTO的规则所允许的。
我们现在农产品的价格比国际市场价要高,接近了天花板,指的是关税内进口的低关税配额的那部分农产品。由于它是低关税进来,所以它的价格比我们低了。具体讲一下,像WTO承诺的几个重要农产品,像小麦,我们承诺它的关税配额每年是963.3万吨,接近1000万吨。玉米是720万吨,大米是两个266万吨,就是籼米,泰国米是266万吨,日本的粳米是266万吨。把这三个谷物加在一种,这三种品种允许它低关税进口的总量大概是2216万吨。去年这三个品种进口的总量加在一起是1900多万吨,还没有突破关税配额,这1900多万吨在关税配额之内,因此国家对他实行低关税,是1%的关税,可以忽略不计。我说我们的价格比它高,是在这个背景下比它高。
但是,如果随着进口增加,进口的量超过了我们承诺的关税配额总量,对不起,当初我们向WTO承诺,而且WTO也允许的,我们就可以对它实行高关税,高到60%。到60%,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现在进口的籼米,比如东南亚进口的籼米,基本上在我们国内的批发市场上大概是3300-3400元/吨,合过来就是1.65元到1.7一斤,而我们自己生产的早籼稻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大概在3900-4000元/吨,就是每斤价格是1.95-2元,和它的差距就是3毛钱左右一斤。但是如果说是3400元,现在是低关税1%,可以不计,如果进口量超过了我们承诺的266万吨籼米进口的总量,从第267万吨开始对它实行高关税,高关税为60%。3400元加60%,差不多是每吨加2000元,那时候落地完税以后的进口价格就是5400元一吨,而我们的价格是4000元一吨,我们比它低。所以,关税配额对国内农业产业是重要的保护制度。
我们需要担心的是什么?如果配额用完,实行高关税,我们价格比它低了,如果我们的成本继续不断地上升,上升到什么时候比它实行60%的关税,你的成本还要高,那时候就没有竞争力,要研究的是这个。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也涉及到WTO,就是关于补贴的问题。补贴在世界各国对农业都是允许补贴的,WTO规定是允许补贴的。发达国家可以补贴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可以补贴农业生产总值的10%。但是中国在谈判的时候,最后谈的结果是可以补贴农业生产总值的8.5%,这8.5%是指WTO规则中被称作黄箱补贴这一部分,就是根据面积、根据农产品的产量、价格对它进行的补贴。这种补贴在国际上普遍认为,因为补贴会进入成本,会扭曲价格,这样的补贴WTO是有严格的限制,你的补贴额对某个品种也好,对农业总体也好不能超过8.5%的规定。如果你的补贴不会影响到农产品的成本,不进入成本,这种补贴是绿箱补贴,这种绿箱补贴值要看你这个国家的能力,你有钱尽管补,没有限制。
我们现在对农业的补贴问题,一方面从效益来讲,怎么补到刀刃上,让它更好的发挥作用。如果你的补贴主要采取黄箱的办法,我们补贴很多在价格上,就要计入黄箱,黄箱是有限度的,不能超过8.5%。但是你也可以转换方式转到绿箱去也可以。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黄箱和绿箱的区别,为了改善农产水利基础设施,国家可以大量的投资在农村修水库、建渠道、打机井,这样的投入不计入农产品的成本,如果算补贴就是绿箱的,如果水库建成,水渠修到你家门口,你要补贴水的价格,会直接影响农产品的价格,对水价的补贴就是黄箱的,要受限制。
总体来讲,世界各国对农业的补贴趋势都是更多的向农民的收入做直接补贴,因为农民的收入不是根据某一个产品的产量、价格来进行补贴的,所以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的是两个方面,对于已有的补贴怎么样更好的发挥作用,随着经济和农业进一步发展,我们要研究怎么样充分利用WTO规则所许可的制度来完善我们黄箱、绿箱和蓝箱。在国际上WTO组织对于修耕地的补贴是蓝箱,综合运用这些补贴,使得我们的做法既能够保证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又不违反国际规则,这是我们现在做的。
刚才讲到各地的试验主要在前一个方面。因为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中央也好、地方也好,每年都会对农业的各种补贴适当的增加一定数额,现在各地做得比较多的,把增量的这一块数额更多的用于能够实现规模化经营,向能够取得更好效益的新型的经营主体去倾斜,这一步做得比较多。后面的事当然要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力、事权等等结合起来,是比较复杂的事。但总的态势是清楚的,补贴制度要进一步改革,使它更加完善,能够起到更好的作用,也能够符合国际规则。
中华合作时报记者:
我有一个关于农村金融方面的问题,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两年提到鼓励和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基金互助业务,但是这两年来关于资金互助社风险和"跑路"的新闻也是层出不穷,今年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下一步会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出台?您对此方面有何解读?谢谢。
陈锡文:
关于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现在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把它放在金融这个类别的改革中。但是大家都知道,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严格来讲不是金融,是类金融或准金融。因为它的成员是封闭的,只能在这个成员圈里吸收储蓄、发放贷款,出了圈就变成金融了。金融必须拿到银监部门颁发的金融企业、金融机构的执照。现在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发展农民的资金互助,不需要这个。但是必须严格遵守这样几条规矩:第一,成员是封闭的,谁是你的成员才可以在成员范围内发展这些业务。第二,不能对外吸收储蓄,也不能对外发放贷款,你的吸收储蓄和贷款必须在成员内部。第三,成员对资金互助组织的存款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来决定资金的收益,而不能事先就规定一个固定比较高的收益去吸收存款。所以,只要做到了这三条,成员封闭、业务封闭,不事先给出固定的资金报酬,只要到这三条就不会出问题。
陈锡文:
你现在讲到的有些地方出问题,实际上就是擅自突破了这些规定,突破了这些规定,严格意义来讲就违反了金融制度,因为突破规定必须向银行业监督机构申请做这些事的牌照,你现在没有。这里面我们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对他们的监管,其实就是把它区别于金融机构来对待。也就是说,农村的农民合作组织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的合作组织,只要是按照我刚才讲的这些规定在内部搞都是可以的,但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因此,批准的部门也不是金融部门,都是谁在批?大部分都是地方的农村工作政策部门,农业部门在批,既然批了,就得对他负责任,负责任不用干预它内部的业务,只要保证成员封闭、业务封闭,不给出固定报酬,如果真做了,就不会有风险。正是从这个意义来讲,让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的监督,严格意义上也并不属于金融监督。
陈锡文:
当然现在有些地方正在扩展它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把它纳入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去监管,我们也是欢迎,也是赞成的。但总的来说,在中国农村发展金融不仅需要金融部门自身的改革去更好的为农民服务,还需要在中国农村社会当中培育一种金融意识,金融的管理能力,先让农民搞这种封闭的资金互助组织,实际上是培育和锻炼农民在金融问题上的信用,培养他的能力,逐步在这个基础上再去发展比较正规的金融组织。因为它在村里和专业合作组织里面,如果真搞起来的话,面会很大,数量会很多,我们现在有58万多个村民委员会,有120多万个专业合作社,如果他们都愿意搞的话,这么大的数量,靠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去管当然是管不了,于是在这个问题上就要坚持一条,都是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批准的,我们就强调谁批准,谁监管,出了责任谁负责,按照这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