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0-13
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电子政务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方面的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植树造林股(挂资源林政管理股牌子)
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国有林构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检测;承担自然保护区、湿地及国有林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 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 野生动植物的有关法规、法 、政策的宣传。
(五)林业花木产业项目办公室
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建设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产品生产、加工、林产化工等林业产业工作;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和防治沙漠化工作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和监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拟订全县花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花木协公;指导、协调花卉产业中出现的问题,为花卉行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配套服务;组织开展花卉行业调研,建立花卉网站,收集、整理、发布种类花卉信息。